安徽省物價局關于放開機動車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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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關于放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排氣污染物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
2014年國家取消機動車檢驗機構數量限制和布局限定,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和異地檢驗互認,目前全省機動車檢驗市場競爭格局已經形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促進機動車檢驗市場健康發展,經研究,放開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排氣污染物檢驗收費(以下簡稱機動車檢驗收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20日起,我省機動車檢驗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各機動車檢驗機構根據檢驗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二、機動車檢驗收費標準放開后,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定價機制,合理安排價格水平,不得以各種名義或市場優勢地位,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規范經營管理,嚴格按照機動車檢驗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事項、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信息;不得強制服務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三、有關行業協會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得截留定價權,不得組織機動車檢驗機構相互串通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收費的監測,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對機動車檢驗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此前省物價局下發的與本通知不符的相關規定,自2015年7月20日起同時廢止。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清理取消本地區已經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
省 物 價 局
2015年7月8日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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